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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教育厅便民服务大厅

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

受理机构: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事项编码:11410000005184662M2000105001000 收藏
提醒: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,工作人员将在预受理之后联系您。

办理该项业务,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,请自检是否满足,符合请打勾。

1.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

2.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

3.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%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

4.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(中外文对照),首届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

5.合作协议(中外文对照)

6.人才培养方案

7.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赠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办法

8.颁发证书、文凭样本

9.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

10.法人资格证明

11.申办请示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