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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(师范生、国培合格人员)

受理机构:教师教育处事项编码:11410000005184662M2000105013000 收藏
提醒: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,工作人员将在预受理之后联系您。

办理该项业务,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,请自检是否满足,符合请打勾。

1.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

2.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人事隶属证明

3.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

4.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

5.毕业证、学位证或毕业证书

6.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

7.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

8.本人正面免冠照片